(2023年7月28日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和《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华体网:呈请对张坤采取强制措施的意见函》,杜集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:许可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对区十一届人大代表张坤采取强制措施,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。案件处理结果及时向华体网:报告。